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第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21年3月16日起施行。←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