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四百七十九条条司法解释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七十九条
在法庭审理中,检察人员应当针对原审判决或者裁定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量刑等方面的问题,围绕抗诉或者上诉理由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出示和宣读证据,并提出意见和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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