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 > 第六章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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