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二章 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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