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六十五条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 第二节 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同章节法条第第六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