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百一十一条条司法解释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一条
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依照本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的,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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