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司法解释第一章 管 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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