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的规定第第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的规定第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的规定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