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九十条条司法解释第六章 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十条
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千元以上的保证金,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责令交纳五百元以上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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