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五十九条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八节 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五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