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八节 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