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第四十八条条诉讼法第三章 向外国请求引渡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四十八条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向外国正式提出引渡请求前,通过外交途径或者被请求国同意的其他途径,请求外国对有关人员先行采取强制措施。←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四十五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四十六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五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五十条第第四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四十七条第第四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四十九条第第四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