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六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因船舶碰撞以外的海事海商案件需要进行船舶检验或者估价的,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