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一百七十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百七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第一百七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第一百七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第一百七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第一百七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第一百七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第一百七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第一百七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第一百七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第一百七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