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第三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