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第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评估、拍卖机构选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向选定的机构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本次委托的要求和工作完成的期限等事项。←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