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第二百四十七条条司法解释第九章 侦 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应当在三十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作出处理。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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