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五百九十七条条司法解释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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