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二百五十七条条司法解释第九章 侦 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五十七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或场所进行辨认;也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或者让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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