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五百九十条条司法解释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重新审判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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