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行政法第一章 总则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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