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行政法第八章 附则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权利和义务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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