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第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民法典施行前,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