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百三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作出终结督促程序或者驳回异议裁定前,债务人请求撤回异议的,应当裁定准许。 债务人对撤回异议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