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十八条司法解释第七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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