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百三十一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三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第三百三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第第三百三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第第三百三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第三百三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第三百三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第三百三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第三百三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第三百二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