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百二十九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三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第第三百三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第三百三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第第三百三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第第三百三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第三百三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第三百三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第三百三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第三百三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