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二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二条

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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