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一百四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民事权益的处分,不能作为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