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第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六条继承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