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第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八条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