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行政法第一章 总则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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