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第五十一条条行政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乳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乳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信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公布。←上一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下一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五十二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第五十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第四十七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第四十九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第四十五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第四十八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第四十六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