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一十八条司法解释第九章 侦 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一十八条

侦查实验,应当制作笔录,记明侦查实验的条件、经过和结果,由参加侦查实验的人员签名。必要时可以对侦查实验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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