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四条司法解释第二十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接受社会观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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