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三百七十四条条司法解释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四条
对于随案移送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或者人民检察院调取的录音、录像,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相关的录音、录像;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必要时可以审查全部录音、录像。
同章节法条
第第三百七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一条第第三百七十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七条第第三百七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三条第第三百七十九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九条第第三百七十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二条第第三百七十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五条第第三百七十八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八条第第三百七十六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六条第第三百七十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条第第三百九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