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司法解释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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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有关犯罪的情况,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三)是否附有通缉令或者死亡证明; (四)是否列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五)是否附有查封、扣押、冻结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清单和相关法律手续; (六)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其要求等情况; (七)是否写明申请没收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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