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四百五十六条条司法解释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五十六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同章节法条
第第四百七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七十一条第第四百七十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七十七条第第四百七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七十三条第第四百七十九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七十九条第第四百七十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七十二条第第四百七十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七十五条第第四百七十八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七十八条第第四百七十六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七十六条第第四百七十四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七十四条第第四百七十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