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一百五十七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百五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第一百五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第一百六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第一百六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第一百六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第一百六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第一百六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第一百六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第一百六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第一百六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