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百零七条条司法解释第十八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七条
涉外刑事案件宣判后,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要求提供裁判文书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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