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四十六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二百三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第二百三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第二百三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第二百三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第二百三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第二百三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第二百三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第二百三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第二百三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第二百三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