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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