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零一条条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百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第一百零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第一百零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