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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