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第一百八十二条条司法解释第九章 侦 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由检察人员负责进行。讯问时,检察人员或者检察人员和书记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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