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搜索
共 45 条法律条文
找到 45 条结果 · 第 3/3 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第四十一条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第四十二条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第四十三条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第四十四条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第四十五条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