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一百一十一条条司法解释第四章 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电子数据是否完整,应当根据保护电子数据完整性的相应方法进行审查、验证:
(一)审查原始存储介质的扣押、封存状态;
(二)审查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过程,查看录像;
(三)比对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
(四)与备份的电子数据进行比较;
(五)审查冻结后的访问操作日志;
(六)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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