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百一十六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一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第第三百一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第三百一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第三百一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第第三百一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第第三百一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第三百零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第三百零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第三百零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第第三百零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