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百一十四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一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第第三百一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第三百一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第三百一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第第三百一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第三百一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第三百零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第三百零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第三百零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第第三百零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