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九十二条条司法解释第四章 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
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同章节法条
第第一百一十一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第第一百一十七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第一百一十三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第第一百一十九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第一百一十二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第第一百一十五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第一百一十八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第第一百一十六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第一百一十四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第第一百一十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