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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